個人資料授權/取得使用同意聲明

艾格探險有限公司(以下稱本公司)基於辦理活動、各項檢定及研習訓練之目的,並建立完善之資料,俾利本公司活動、檢定及研習訓練相關行政業務之辦理,將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本人(以下稱當事人)所提供之個人資料。

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,為保障當事人的權益,務請詳閱下列說明事項:

一、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之目的:

辦理本公司之活動、檢定、研習或訓練人員之個人資料檔案建立及辦理相關保險。

二、資料當事人類別:

參加本公司活動、各項檢定及研習訓練人員及相關人士。

三、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類別:

因舉辦各項檢定、研習、訓練或活動的需要,本公司可能會蒐集及處理以下的個人資料: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/護照號碼、職業、血型、學歷、聯絡方式、服務單位、其他足資證明或辨識個人資料之身分文件。

四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
1. 期間:辦理前揭一目的期間內。

2. 地區:本公司所在之地區或辦理各項活動、檢定、研習或訓練所在之地區。

3. 對象:參加本公司辦理各項活動、檢定、研習或訓練人員及相關人士。

4. 方式:以自動化機器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

五、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,當事人得向本公司行使下列權利及方式:

1.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,得向本公司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,惟本公司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
2.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,當事人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。。

3.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、處理或利用當事人之個人資料,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,當事人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、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。

4.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,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,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當事人之個人資料。惟依該項但書規定,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,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,並註明其爭議,不在此限。

5.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,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,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、停止處理或利用當事人之個人資料。惟依該項但書規定,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
六、如當事人所提供之資料包含第三人之個人資料時,當事人應確認該第三人已知悉本同意聲明所載之相關事項及權利,並擔保已取得第三人之同意授權本公司,依據本同意聲明之蒐集目的及使用期限,使用第三人之個人資料。

七、當事人保證所提供之個人資料,均為真實且正確;如有不實導致本公司之權益受損,應依法負責。

八、當事人如欲行使上開個資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,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,當事人得透過電子郵件社交通訊軟體(Line)或電話洽詢。

九、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當事人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本公司將無法執行必要之處理作業,致無法提供當事人相關服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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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0月05日修正版